第十七章 坐牢太舒服让他早点出来(2 / 2)
好了,我对不起爸妈…”
傅深询问完,便示意审判长继续,陆青时艰难的抬手擦了擦眼泪。
“被告人陆青时,如实回答法庭提问,在推下被害人薛某后,是否多次对警方隐瞒,宣称此事与你无关。”
“是…我承认。”
陆青时的眼神变得惶恐,“我真的太害怕了,我…我身体不太好,一时鬼迷心窍,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法律的判决,是我错了。”
“你是否明确,将人推下楼梯,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我知道危险…但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会把他推下去,我力气很小的…我只是想把他从我身上推开。”
“下面请公诉人宣读,出示本案相关证据。”
“……被告人陆青时的伤情鉴定,肋骨骨裂,身体软组织挫伤,属于轻微伤,通话记录一份,证明被告人陆青时在23:44时许,主动拨打120,监控记录一份…相关书证出示到此。”
“被告人陆青时,对公诉人刚才宣读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没有意见。”
“辩护人提出质证意见。”
“没有意见。”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请控辩双方,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陆青时,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存在对被害人薛某可能死亡的后果予以放任,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并且事后存在侥幸心理,否认犯罪事实,因此,应加重处罚。请合议庭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考虑,给予本案被告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被告人陆青时自行辩护。”
陆青时抬起头,看了一眼公诉人,又看了看审判长,身体不再瑟缩,他攥紧了手铐,压制住了喉咙的哽咽,缓缓开口道,“我是有罪,因为我的行为,致使我的…我的丈夫死于非命,的确该付出代价,但是我想问,若仅仅是推开他踩踏在我身上的脚,若他身后是平地,而非楼梯,这也是罪吗?你们…是否把我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待…如果有,为什么我没有听见一个人说,说他错了,他不该娶了我,又肆意的践踏,没有人说,若不是他把我逼到墙角,身后就不会是楼梯。”
陆青时的目光不像是一个犯人的眼神,他的眼神里没有行差踏错的惶恐,没有穷途末路的癫狂,他只是像一个,不求理解的先行者。
半晌,他不再言语,缓缓的低下头。
“下面辩护人进行辩护。”
傅深看了一眼陆青时,嘴角不动声色的勾了勾,很快又恢复平淡,“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请求出示证据。”
“这是上个月15号的110受理单,我的当事人陆青时遭受薛某的无端殴打,惊惧之下只能报警求助,然而,三位警官却并未给我的当事人做任何伤情鉴定,并未对薛某做出任何处罚。”
“据我的当事人所说,薛某在警察走后,对他实施了强奸,虐打等行为,并且逼迫我的当事人在凌晨三点,浑身湿透的跪在阳台上,直到他发誓,再也不会报警。”
“我的当事人始终顾及着与薛某的同窗情谊,夫妻情谊,没有想过加害他,反而妥帖的照顾薛某的一日三餐,他始终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哪怕他唯一寄托希望的警察也并没有拯救他,他仍旧没有放弃搜集证据,希望用法律的武器维持自身的权益。”
“然而薛某却一次又一次,变本加厉,你们只鉴定到了他现在是轻微伤,你们又是否看到,那些刚刚愈合的斑斑疮疤,是否得知我的当事人有严重的创伤后应激反应,严重的厌食症,是否看到他轻如纸片的身体?”
“易地而处,你们能否做到,在万分恐惧,求助无门之时,像一只断了手脚的羔羊,一丝一毫都不去反抗,是怎样残忍的律法,不允许人剧痛之时挣扎?”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婚姻的制度,到底是保护公民,还是伤害公民?到底是提供了港湾,还是创造了枷锁?如果是前者,你们为什么对他遭受的痛苦视而不见,如果是后者,你们为什么不肯对他从轻发落?”
“我请求,对于我的当事人陆青时,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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