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又浓又臭的白浊精液不停从何心瑜小穴涌出(4 / 8)

加入书签

是陈湘宜老师,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对,硬要在人家男朋友面前让同班男同学对他女朋友做出口交的侵入动作!我的背上可以感受到陈老师的C罩杯结实胸部,我的屁股后缘则接触着何心瑜的柔软巨乳,眼前则看着我无辜又好命的肉棒在童颜巨乳的女同学嘴里进进出出,我真想就在这样愉悦的触感和视觉享受中射精算了,免得又遭到什么奇怪的对待,对我或何心瑜都不好。

「假设小平是基於强制性交故意,先弄坏了心瑜的胸罩、又施以强制力让她就范,然后先进行乳交的猥亵行为,最后则是以性器进入口腔达到强制性交既遂的结果,你们认为我们在刑法上要处罚小平哪些罪刑?」

老师一边前后摇晃以带动我的身体肆虐何心瑜的口腔,一边发问。

「只罚一个强制性交?」

÷柯毅又率先抢答。

「猥亵和性交性质相同,但是弄坏胸罩的毁损行为并非强制性交所必然伴随的结果,所以罚强制性交和毁损?」

韩莹莹试着分析道。

「很好!你们逐渐捉到竞合论的精髓啰。竞合论可以先区分成纯正竞合和不纯正竞合,纯正竞合包括行为单数的想像竞合和行为复数的实质竞合,不纯正竞合则再分为行为单数的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行为复数的不罚之前行为、不罚之后行为。」

老师得意地道,身体却仍然不晃会被撞到地上般地前后摇摆.

便宜了我的小小平,竟然连动都不用动就可以享受口交的快感,但是何心瑜并没有主动配合,吹含吸舔抠一概阙如,她只是红着眼眶,逆来顺受地让我的肉棒在她双唇间进出。

「强制性交罪本质上是保护男女的性自主权,与妨害自由罪,具有保护法益的同一性,所以关於妨害自由的部份,就不再另外处罚,这就是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仅论以强制性交罪。

至於毁损的部份,学说上则有认为,强制性交当时所导致被害人衣物毁损,系强制性交行为『典型的并随现象』,故属法条竞合之『吸收关系』,也只论以强制性交罪。

其实这边的什么特别关系、吸收关系,在学说上莫衷一是,甚至林山田老师还揶揄这是『浮滥至极的吸收关系』,老师只起个头,想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同学请洽本校竞合论权威─柯耀程教授。

在老师的解说下我发现竞合论真的是难到哭爸,既要先区别行为单数复数,又要区别各种关系,还有什么实质竞合、想像竞合的,即使阴茎还在何心瑜嘴里享受满满的潮湿和温暖,我却因为头脑转不过来几乎软屌。

「同学再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小平今天为了强制性交何心瑜,还打了她,这在刑法上要不要另外论罪?」

∑,何心瑜那么可爱,我怎么可能舍得打她…老师说着冷不防地不再握着我的阴茎,也不再捏住何心瑜的腮帮子,但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摘去了何心瑜的墨镜,露出她早已泪眼汪汪的水灵大眼,还有眼眶边缘的瘀青!老师无缘无故摘去墨镜的举动当然会引起同学们的注意,何心瑜眼角的瘀青虽然不明显,却足以让人发现,教室内突然乱哄哄地不少人窃窃私语起来。

「若是强制性交且故意伤害被害人,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结合犯,所以实务上以实质竞合,也就是『数罪并罚』处理,既要处罚强制性交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要处罚伤害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师坐在何心瑜男朋友的桌上冷冷地道,明明是在讲课,却彷佛只是要说给他一个人听。

「但若只是强制性交过程中的伤害,即使有伤害的故意,但毕竟是强制性交行为『典型的并随现象』,所以以法条竞合的吸收关系处理,就不再论伤害罪。

「我认为我国的刑事政策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累犯加重其刑的规定;

既然认为刑法能够教化行为人,最后他竟然一犯再犯、成为累犯被加重其刑,那是不是之前的法官量刑不当,没有让他获得应有的教化?况且以一个人过去的行为评价他这一次的行为,这还能称得上是现代国家标榜的行为刑法吗?」

「不过我绝对相信的是,一个没出息到会打女人的人,打了一次一定还有第二次!」

本来气氛就已经剑拔弩张了,老师讲到这里竟然失控地把手中的教科书往何心瑜男朋友的桌上重重一甩?,老师的意思是何心瑜眼角的瘀青是被她男朋友打伤的!大致听懂老师的话,班上同学基於对老师的尊重,还没堂而皇之的发难,但是曾经和何心瑜交往过的汤智伟,已经按捺不住心中的忿怒而站了起来,我这才知道,原来这么小的眯眯眼里也可以燃烧着惊人的熊熊怒火。

陈湘宜老师没说些什么,只是摆摆手示意要汤智伟冷静,经过寒假那一次漂亮的协力作战,汤智伟也相信老师会还何心瑜一个公道,便乖乖坐下。

不知道是所托非人的伤心难过,还是当着男朋友的面被人乳交、口交的羞耻感,让何心瑜从本来的抽抽噎噎啜泣,转而双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